山西省能源局提出嚴格落實用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要求
2024-04-01 來源:山西經濟日報 2024-03-28

3月25日,山西省能源局印發通知,要求進一步做好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有關工作,嚴格落實用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要求。

據介紹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訪反饋意見指出,山西省個別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整改中,仍不使用工業用煤作為替代指標,而是將“十三五”期間就已經實施的清潔取暖工程作為煤炭消費替代源,導致煤炭減量替代要求落空,項目實施將產生“十四五”期間新增煤炭消費量。山西省能源局在抽查中也發現個別項目存在替代源選取不合理、替代方案不完善、審核把關不嚴格的問題。

通知指出,從通知下發之日起,“十三五”期間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外核算減少的煤炭消費量(主要包括清潔取暖改造工程,第一產業中的畜牧業、林業,第二產業中的規模以下工業,第三產業中規模以下交通運輸、郵政業、教育、衛生和社會工作、公共管理、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及其他行業等)不作為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源。

要嚴把用煤項目“準入關”。圍繞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目標任務,嚴格替代標準和要求,堅決防止和杜絕“邊減邊增”“名減實不減”等情況,從源頭控制煤炭消費增長。要組織“回頭看”,對前期已出具煤炭消費替代審核意見的用煤項目重新篩查,對用煤項目建設單位以重復替代、提供虛假材料通過審核的,或替代源選取不符合要求的,應及時撤銷原審核意見,待項目按要求實施替代后再重新進行審核。

通知確定,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,加大存量用煤項目的監督管理,組織開展用煤項目特別是“兩高”整改用煤項目煤炭替代落實情況檢查,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查處并予以曝光,堅決杜絕超計劃量消費煤炭。(王飛龍)

(責任編輯:王林琳 康子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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